转发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1-03-25浏览次数:33

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

湖政通[2021] 1号

为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,保护森林资源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的规定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2021年3月17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,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。

二、在林区野外禁火期、禁火区内,严禁祭祀上坟点烛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农事活动烧灰积肥、炼山、烧田坎草、野炊、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。

三、在禁火期内,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专门力量,强化野外火源管理,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、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。

四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,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。

五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湖州市人民政府

2021年3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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